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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一:哪些人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而哪些人又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呢?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中介服务机构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全体从业人员(含退休人员,以下统称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社会申报退休人员,可以依照相关政策参加职工医保,由个人按规定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享受公费医疗人员之外的本市城乡居民;在本市各类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生(包括非本市户籍学生);因生产经营确有困难停产或停止经营的暂无条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国有、集体企业职工。
提问二:两种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差别有多大?具体标准是什么?
职工医保按月缴费,有两种档次:
一种是综合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单位缴费费率为缴费基数(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6.4%左右,职工缴费费率为本人工资的2%;
潮州市2017社会保险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综合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77.58元(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87.68元,职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89.90元)。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87.68元。
另一种是住院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单位缴费费率为缴费基数的3.5%左右,职工缴费费率为本人工资的0.5%;
潮州市2017社会保险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住院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79.81元(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57.33元,职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2.48元)。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57.33元。
城乡居民医保按年缴费,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2018年度年缴费为150元;财政补助标准连年增加,从2007年每人每年52元提高到现在每人450元,今年还将进一步提高。
同时,政府不断加大对困难群体的保障力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度残疾人、城乡孤儿、农村五保户、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由政府资助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城乡困难群体,分别由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参保。其中在我市各类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就读的未随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日制学生,由学校组织统一办理参保及缴费手续。
提问三: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哪些方面?
参保人在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以及国家、省、市的其他有关规定的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具体包括:
一是住院待遇。
医保基金对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
二是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部分诊断明确,治疗周期长,医疗费用高的疾病在门诊治疗的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政策规定报销比例进行报销。目前我市门诊特定病种参考病种范围达26种。
三是普通门诊待遇。
在门诊特定病种以外,报销参保人部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参保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诊疗,单次医保报销限额30元(含一般诊疗费)、年度累计限额15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70%。
四是大病保险待遇。
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
提问四:如果我在潮州参加医疗保险,在其他城市就医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如何报销?
按照规定,以下两类人员可以申请并享受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待遇:
第一类是异地长期居住的退休参保人以及短期出差、学习培训或度假期间的参保人。
填写异地就医申请材料,并选定居住地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在参保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后,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第二类是因当地医疗条件所限需异地转诊转出统筹地区就医的参保人。
需携带与就诊相关病历资料及参保凭证,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进行报销。
目前,国家及广东省正不断完善跨省、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管理平台,已有多家医疗机构接入省平台联网结算。我市也已经接入跨省及省内就医结算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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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进行转移吗?
根据《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3〕70号)规定: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省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人,因流动就业在省内跨统筹区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统筹基金不转移。
各统筹地区对参保人在不同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应当互认,予以累计计算。
我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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