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日常的资金往来中,难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那就是债务人实在没有钱来偿还我们的债务。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是不是这笔钱就打水漂了呢?其实还有找人公司帮忙寻找债务人亲人朋友等。
其实对于这样的情况,法律已经提前考虑到了。《民通法则》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如果双方之间彼此足够信任,可以协商订立分期还款协议,如果涉及金额较大的情况可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寻找一个可靠的第三方担保人。另外成都找人公司友情提醒大家,当面临数额较大的借款时,先进行资信调查,在资信状况良好的情况下再签订借据。另外要求借款人或者担保人提供一定的固定财产作为抵押,这样才能将风险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