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福尔摩斯侦探公司告诉你离婚诉讼中恶意转移房产的情况有哪些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一方为了多得财产会出现恶意转移房产的情况。所以成都福尔摩斯侦探公司提醒大家,在离婚诉讼中,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一定要警惕下面三种情况:
1.利用共同财产以他人名义购房
利用共同财产以他人名义购房通常表现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他人名义购置房产,离婚后再过户到自己名下。这种情况需要重点掌握出资来源、出资渠道和出资时间等相关证据,但由于牵涉到夫妻之外的第三方,若对方不配合调查,当事人的取证难度将会非常大。
2.擅自转让房产
此类情况通常表现为在离婚诉讼前后,一方瞒着受害方将夫妻共同房产私自出售。此情形一般发生在房产证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家庭中,出售方通常需要伪造共有权人同意转让的证明,才能进行正常的交易和过户。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这类情况,即使受害方掌握了有效证据进行控诉,但为了保护交易的稳定及善意取得方的利益,在判决中房屋可能无法追回,受害方的损失要由过错方来进行相应的补偿。
3.隐匿房产
该类情况比较常见,通常表现为一方在婚后瞒着受害方以个人名义购置房产,并通过各种手段隐匿该房产的信息,以达到离婚减少财产分割的目的。从法律上来说,婚后所购房产不论写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一方如何隐匿,若能查证有效信息,受害方同样可以要求进行财产分割。
当然如果大家在离婚诉讼中发现或者害怕这种事情的发生,可以委托成都福尔摩斯侦探公司调查取证,防止自己的应得利益被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