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包头市交通限行路段,以及包头市限号规定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根据包头市政府的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包头市区范围内的新能源货车将被限制使用时间和路线。
限行时间为早上6点至晚上10点,禁止在此时间范围内上路行驶,但可以停靠在指定的充电点进行充电。
限行路线包括:
除特定路段外,禁止进入市四区(海河、昆区、东河、青山区),特定路段和行驶时段详见《包头市新能源物流车辆限行管理实施办法》规定;
禁止进入市区环路(新华路、团结路、建设南路、东风东路、赤峰路、开发区大道等)和市区内的高峰路段。
违反规定的新能源货车将被罚款,并可能被禁止进入市区行驶。
这一规定旨在减少市区内的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提高城市交通效率和空气质量。
包头东河区建设路黄牌农用车禁行。
市内主要街道早6:00到晚20:00限行,如东河区的巴彦塔拉大街,青昆两区的钢铁大街等。其他街道要根据路口的限行标志,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行驶。
我BY1259.平台入口免费这几天考驾照,所以查了一下包头市公安局在2003年11月1日发布的《包头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我市城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2005年4月1日发布的《包头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我市城区道路通行管理的补充通告》、2006年5月1日发布的《包头市公安局关于我市摩托车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等交通管理通告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市区道路交通实际,出台了《包头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我市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二、制定《通告》的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制定本《通告》。
三、关于市区城区道路货运通道的调整问题
2005年4月1日出台的《包头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补充通告》中确定以110国道、南绕城公路组成包头环线。包头环线以内的所有城市道路(不包括公路)对重中、型货运机动车、挂车、专项作业车及低速汽车等采取了限制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同时为保证城区必要的大型货物运输,确定了以包钢厂前路、西水泉路、沼潭南路、站南路的南二里半路至工业路段、工业路的裕丰货栈以南段、新航路、哈屯高勒路、白云路的校园南路以南段构成城区货运通道,货运通道允许以上被限制车种通行。
本次《通告》根据我市市区大型货物集散地分布状况,对货运通道进行了调整,保留了包钢厂前路、西水泉路、沼潭南路、站南路的南二里半路至工业路段、新航路;增加强站北路、万青路的友谊大街以南段;延伸了工业路至站北路以南段;哈屯高勒路更改为哈屯高勒大街的黄河大街至铁西环岛段;去除了白云路的校园南路以南段。调整后的货运通道以及包头环线以内的各条公路基本上满足了我市市区必要的大型货物运输需求。同时,为保证货运通道交通高峰期间的道路畅通,对被限制车种每日允许通行的时间进行了限定,货运通道允许通行时间为每日除交通高峰tobu24HD期以外的7时至11时、15时至17时、21时至次日6时。
四、货车限行的时间及范围为什么扩大
1、2004年8月,公安部对机动车分类标准进行调整,载货汽车的种类分为重型(车长大于等于6米,总质量大于等于12吨),中型(车长大于等于6米,总质量大于4.5吨小于12吨),轻型(车长大于等于6米,总质量小于4.5吨),微型(车长大于等于3.5米,总质量小于等于1.8吨)。其中重型、中型货车悬挂占道面积大、尾气和噪声污染大、所产生的交通影响也最大,悬挂黄色牌照。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区作为我市交通最紧张的区域,各条道路的交通流量日益增长,交通高峰期逐渐增长,因此本《通告》将重中型货车、挂车、专项作业车、低速汽车在市区城市道路(不含货运通道)禁止通行的时间由每日的6时30分至23时调整为每日的6时至24时。
2、考虑到2003年11月1日包头市公安局出台的《关于加强我市城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中确定的昆区内环线(以白云路的青年路至少先路段、少先路的白云路至劳动路段、劳动路的少先路以北段、呼得木林大街的文化路以南段、文化路的呼得木林大街至富强路段、富强路的文化路至青年路段、青年路的富强路至白云路段组成)、东河内环线(以站北路的西河路至南门外大街、南门外大街、和平路的胜利路以南段、胜利路、公园路的胜利路至环城路段、环城路的公园路至西河路段、西河路组成)是我市城区最中心区域,具有居民住宅密集、商业集中、道路交通流量大等特点,为了给广大市民创造良好安静的生活环境,因此,此次《通告》中规定,全天禁止低速汽车、重中型货车、挂车、专项作业车在青昆内环线(不含)、东河内环线(不含)以内的城市道路通行,即:以上被限行车辆每日的24时至次日6时只允许在组成青昆内环线和东河内环线的道路上及该区域外围道路(货运通道除外)上行驶,全天禁止驶入该区域以内道路。对于该区域以内的货运交通应采取轻型及微型货车运输。
3、文化路的自由路至民族东路段、白云路的团结大街至友谊大街段、民族东路的莫尼路至友谊大街段、环城路的红星环岛至工业路段、少先路的白云路至幸福路段、青年路的富强路至白云路段、林荫路的友谊大街至团结大街段、乌兰道的民族东路至白云路段,以上路段经交通调查表明,交通流量过大,交通趋于饱和,已出现周期性的交通阻塞,应当进一步削减通行车辆,将现状交通流分离出去一部分,引入其它交通不饱和的道路以保证道路畅通。因此,此次《通告》将货车限行的范围进一步扩大,除微型货运汽车外,禁止其它货车每天7时至22时在上述路段通行。
五、关于客车通行问题
1、钢铁大街作为我市最重要的主干道,沿街机关、单位、商业网点、金融机构众多,交通吸引点多,交通流量大,交通高峰期日益延长。为解决这一问题,此次《通告》规定,钢铁大街的一宫至白云路段只允许客运车辆通行(长途大型客车除外),同时将禁止其它车辆通行的时间由每日的7时至21时延伸至6时至23时。
2、环城路的南门外至公园路段为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道路,交通已趋饱和。在该路段被允许通行的车辆中,经调查表明,长短途大型客车对交通的影响较大。为此,《通告》规定,每天的7时至22时,除公交车辆外,禁止其它大型客车通行该路段,被限行大型客车可绕行其它交通流量不大的道路。
六、关于摩托车通行的问题
对市区部分交通流量大、交通拥堵严重的部分道路,在一定时段内采取禁止摩托车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对缓解道路交通压力起到了明显的作用,根据交通流分布状况,按照以人为本的交通管理原则,此次《通告》中禁止摩托车通行的路段比2006年5月1日发布的《包头市公安局关于对我市摩托车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中规定的禁止摩托车通行路段有所减少。如:东河区的南门外大街、青山文化路的富强路至民族东路段等路段恢复 了摩托车行驶的功能。
七、关于市区机动车单向行驶的问题
单向交通由于机动车的行驶速度增加,交叉口交通冲突点减少,能够明显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我市市区以下道路每天7时至20时为机动车单向行驶时段:昆区的乌兰道的民族东路至阿吉奈道段、鞍山道至白云路段只允许机动车由东向西行驶,广场西道只允许由北向南行驶,广场东道只允许由南向北行驶;青山区的迎宾道的团结大街至林北道段只允许由北向南行驶,迎春道的团结大街至林北道段只允许由南向北行驶,繁荣道的呼得木林大街段只允许由西向东行驶;东河区的体育场南道只允许由西向东行驶,包一中西路的巴彦塔拉大街至环城路段只允许由北向南行驶。此次调整交通管理措施将青山区赛音道的文化路至科学路段增加为单向行驶路段,即每日的7时至20时赛音道的文化路至科学路段只允许机动车由北向南行驶;同时为了减少繁荣道与邻圃道交叉口的交通冲突,进一步提高繁荣道的通行能力,将原繁荣道只允许由东向西行驶调整为繁荣道的邻圃道至呼得木林大街段每日7时至20时只允许机动车由西向东行驶。
八、关于机动车行驶规定的问题
1、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及支路的机动车在进出时如采取左转弯的通行方式,不仅影响正常行驶的车辆,造成局部交通拥堵,也产生很大的交通事故隐患。因此,本《通告》重申,机动车在进出城市主干道时应采取右进右出的通行方式,禁止违反禁令标志标线,强行右转弯,以保证城市主干道交通安全畅通。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而在我市部分道路上行驶的部分车辆,由于自身原因低速缓行,影响后方车辆行驶,严重降低了道路通行能力,因此,本《通告》重申,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在视线良好且前方无障碍的情况下,不准压速缓行;同时解决快速车道行驶不畅问题,规定同方向划有三条(含)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第一条车道只允许小型客车通行,禁止微型客车、货车、摩托车等机动车在该车道通行,以最大限度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为体现公交优先的城市客运发展战略,规定靠右最外侧一条车道为公交优先通行车道,即公交车辆在该车道行驶时具有优先权,行驶在该车道的其它机动车在遇有公交车辆通行时应主动避让。
九、关于民族东路非机动车通行方式的问题
民族东路作为我市南北方向主干道,道路宽度14米,为机非混行道路,道路交通流量已趋于饱和。而由于道路规划的限制,民族东路已无拓宽增加非机动车道的可能,在此条件下,最大限度地利用道路资源,成为保证该路段畅通的必要方式。考虑道该路段人行道较宽而行人较少这一特点,应将非机动车道由路缘石以下的车行道改至路缘石以上的人行道部分,利用高差分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将同为交通弱者的非机动车与行人置于同一行驶层面,既能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又能切实保障非机动车通行安全。因此,本《通告》规定,在民族东路的友谊大街至莫尼路段行驶的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应在路缘石以上划定的非机动车道行驶,横过道路时应下车推行,路缘石以下确定为机动车专用通行道路。同时考虑到所划定的非机动车道的宽度、路面障碍及路面质量问题,规定该路面禁止人力三轮车通行,以切实保障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通行权利。
十、《通告》的实施时间
《通告》的实施必须先进行广泛的宣传,宣传时间为7月20日至8月20日,在此期间,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只纠正、不处罚;8月20日以后,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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