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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等级(信息安全等级测评师证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6-08  来源:http://www.jlsfeiyi.com/  作者:快乐科技  浏览次数: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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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具体如下:

1、用户自主保护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

2、系统审计保护级。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指导本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3、安全标记保护级。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结构化保护级。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搞机time恶心软件下载免费不要app的行强制监督、检查。

5、访问验证保护级。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专门监督、检查。

信息安全事件分为4个等级。分别是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重大网络安全事件、较大网络安全事件、一般网络安全事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1、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特别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大面积瘫痪,丧失业务处理能力。

2、国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特别严重威胁。

3、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特别严重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为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1、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长时间中断或局部瘫痪,业务处理能力受到极大影响。

2、国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

3、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严重威胁、造成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为较大网络安全事件:

1、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较大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中断,明显影响系统效率,业务处理能力受到影响。

2、国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较严重威胁。

3、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较严重威胁、造成较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四、除上述情形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一定威胁、造成一定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为一般网络安全事件。

信息安全目标原则

信息安全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主要强调对非授权主体的控制。而对于控制授权主体的不正当行为而言,信息安全的可控性和不可否认性恰恰是通过对授权主体的控制,实现对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的有效补充,主要强调授权用户只能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合法的访问,并对其行为进行监督和审查。

信息安全的可审计性是指信息系统的行为人不能否认自己的信息处理行为。与不可否认性的信息交换过程中行为可认定性相比,可审计性的含义更宽泛一些。信息安全的可见鉴别性是指信息的接收者能对信息的发送者的身份进行判定。它也是一个与不可否认性相关的概念。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5个级别如下:

第一级(自主保护级)一般适用于小型私营、个体企业、中小学,乡镇所属信息系统、县级单位中一般的信息统。

第二级(指导保护级)一般适用于县级其些单位中的重要信息系统;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一般的信息系统。例如非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和管理系统等。

第三级(监督保护级)一般适用于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重要的信息系统,例如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和管理系统;跨省或全国联网运行的用于生产、调度、管理、指挥、作业、控制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以及这类系统在省、地市的分支系统;中央各部委、省(区、市)门户网站和重要网站;跨省连接的网络系统等。

第四级(强制保护级)一般适用于国家重要领域、重要部门中的特别重要系统以及核心系统。例如电力、电信、广电、铁路、民航、银行、税务等重要、部门的生产、调度、指挥等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的核心系统。

第五级(专控保护级)一般适用于国家重要领域、重要部门中的极端重要系统。

根据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工作办公室等四部委2007年印发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

1、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2、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3、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4、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5、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扩展资料:

2007年6月,公安部牵头,会同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办联合发布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等级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依据本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对信息系统进行保护,小蝌蚪视频app无限看 - 丝瓜ios视频丝瓜视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1、第一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

2、第二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指导。

3、第三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第四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和业务专门需求进行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强制监督、检查。

5、第五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和业务特殊安全需求进行保护。国家指定专门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专门监督、检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信息安全等级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信息安全等级测评师证书、信息安全等级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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