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四平大壮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四平大壮和张浩什么关系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有网友爆料称在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发生一起绑架案,三名身材魁梧的男子强行将另一名男子推进一辆面包车内,旁边一女子打110报警疾呼绑架绑架。这时一名戴着口罩,穿着貂衣的壮硕男子走上前来,指着打电话的女子大骂,并对着女子说“我叫四平大壮,在四平敢惹我?东三省都认识我。”随后,三名大汉带着被绑架的男子上车逃离现场。留下女子在原地哭诉:“刚开庭人就被绑走了,我们是外地的”。
网传视频显示,一个男子被3名大汉塞强塞上车。旁边一女子边拍摄视频边说道:“110,我要报警,绑架,在法院判案庭门口绑架。”
3人将一男子强行塞进车里后,一名男子回过身来指着视频拍摄者说道:“我就是四平大壮啊,我不管你是哪的,在四平你还敢惹我?东北三省都认识我。”在威胁恫吓对方的同时,这个男子还还回身指挥其他人将车开走。
案件发生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亲临一线指导案件办理。1月8日,铁东区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郭某处以行政拘留10天、违法行为人张某、陈某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原来,受害人庞某某与郭某某存在经济纠纷。1月7日下午,铁东区人民法院就这起纠纷开庭。庭审结束后,郭某、陈某、张某3人强行将庞某某塞进车内带至郭某办公室,限制庞某某人身自由一个多小时,郭某考虑到自己的行为后果,自行终止了限制庞某某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
老规矩,只说三点:
一、小编不想带节奏,但感觉这不是一般的治安案件。因为这是在法院门口发生的事件。网传视频中都能清楚地看到“诉讼服务中心”的字样。在法庭附近在光天化日之下就发生这样的绑架事件,他们心里还有法律的存在吗,他们眼里还有法庭的威严吗?
二、既然是在法庭附近,离事发现场最近的应该是法警和法院门口的值班人员。即使他们不是公安人员,但遇上这事他们要是袖手旁观的话总不太好吧!可现实是,媒体上没有他们出面制止的信息。要说他们看不到可以勉强理解,但女子肯定有大声呼救,难道他们听不到吗?
三、这事若仅按社会治安事件处理妥当吗?毕竟现在这事已经上了热搜,还有一点,涉事男子如此嚣张,他直接影响了四平甚至整个东北的形象。对于这样的人,难道不应该严惩吗?
这事让小编想起了当年常某二十年后打老师的那个案子。从伤情来说,按一般社会治安事件处理完全能说过去。因为被打老师并没有报警,只不过相关视频被传到网上被舆论发酵后性质变的得严重了。后来,常某的行为被判断为触犯了刑法是犯罪。
他是个屁,完全就是在那恐吓呢,还什么四平大壮,装完之后转天就让人给逮起来了。也别怪我说话难听,我自己就是东北人,但我确实承认东北人爱吹牛这个毛病覆盖了至少超过50%的东北老爷们。
一.法院门口放豪言,男子被刑拘
要说这人要是作死,可真是神仙都拦不住,这位在网上火了的仁兄自称四平大壮,并号称全东北没人不认识他,言外之意他到哪都好使,法院门口也完全不虚任何人。然而就是这样一个豪横到没边的人,在装完之后立刻得到了应有的惩罚,这不禁让人感慨,装13遭雷劈看来是真的。
二.为什么东北人的风评始终不是很好
站在一个客观的角度上来看,这些年东北人在哪都不是很受待见,尤其是网络上的抹黑更是层出不穷。作为一个东北人,说实话每次遇到地域黑我都想上去理论两句,但久而久之也就渐渐习惯了,倒不是说我变得能接受别人的谩骂了,而是我开始明白,争论是没有意义的,真正该做出改变的,是一部分东北人。
举个例子,当年如日中天的某位喊麦歌手就给东北人招了不少黑,在网上狂得没边不说,还各种嘲讽其它明星。不知道的还以为是别的地域派过来专门给东北拉仇恨的。再说这起事件当中这哥们,你要知道你的行为可不仅仅代表了你自己,你几乎是把四平老爷们的脸都丢尽了,我都能想象到不少网友看完之后的第一反应,你说这事能赖东北人吗?
再者,东北人确实也是太多了,人一多就容易素质参差不齐,关键那些臭鱼烂虾做的破事坑得全是老实本分的东北人。关于这一点真的没有什么太好的办法,只能寄希望于网友们能够变得日渐理智。
俗话说得好:会咬人的狗不叫,会叫的狗不咬人。这位自称是“四平大壮”的吉林男子,他在嚣张放话之后,很快就被抓获,然后他坐在铁板凳上,对着镜头留下了悔恨的泪水。最终他被处以10天的行政拘留,实在是大快人心。
一、“四平大壮”涉嫌非法限制他人自由
这件事是这样的,法院的一场官司过后,3位男子强行把另外一位男子塞入面包车之后,而这位被“绑票”男子的女伴当即拍下了这一幕,并表示要报警。
但是这3位男子之中的为首者却不以为然,他指着录像女子叫嚣道:
我叫四平大壮啊,我不管你住哪的,***,你还敢惹我?东北三省都认识我。
放完狠话之后,他就关上了车门,扬长而去。
这段视频在网上曝光之后,立马引起了大家的愤怒,在这个法治社会居然还有人敢如此胆大包天?还是在法院门口搞这一套?这个四平大壮究竟是何方神圣?他哪来的胆子和底气?
随后,四平的办案人员也注意到了这起事件,立马就把3名涉事男子成功抓获。然后还把“四平大壮”的相关视频公布了出来。
二、“四平大壮”在镜头面前秒怂,悔恨的道歉
在公布的视频画面之中,“四平大壮”已经戴上了一对限定版银手镯,坐在了冰冷的铁板凳上,完全失去了嚣张气焰,反而是哭哭啼啼的像个娘们儿一样。
“大壮”表示自己其实只是做小买卖的,年龄50多岁,是长春人,他被抓的这几天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接受到了教育,对自己的错误言行表示后悔,同时也愿意给全国网友道歉。
不得不说,这一次“四平大壮”还真的出名了,不仅东北三省都认识他了,就连全国网友也晓得这个名号了,不过这个名号能让人笑掉大牙,估计他以后出门都没脸见人。
最后:
法治社会,我们一定要遵纪守法,不要妄想着去试探法律,不然等来的就是残酷的代价。
因为大壮因与受害人之间存在债务纠纷,一气之下便伙同几名朋友将受害人带走,欲限制其人身自由。
这就是一起非法要债的案子,大壮可能是平时威风成性,竟觉得东三省人都认识他。
相信大家通过一则短视频都认识了所谓的四平大壮。视频中,那口气是相当的大啊,号称自己“东北三省都认识”,那最后的结果怎么样呢?
事情发生在1月7日,地点位于吉林四平市。据知情人士透露,受害人庞某与郭某(也就是所谓的四平大壮)存在经济纠纷,1月7日下午,铁东区人民法院就这起纠纷开庭。
没想到庭审结束后,郭某对审判结果不满,伙同陈某、张某,三人在法院门口,强行将庞某塞进车内带走。从视频中大家能够看到,当遇到其他人阻止时,我们的郭某“警告”大家不要多管闲事。称自己是四平大壮,东北三省都认识,那语气简直嚣张的没边了。
就在光天化日之下,就发生在法院门口,这简直是啪啪啪的打脸啊,你让警方的面子往哪放。事情出了没一会,警方就很快给四平大壮郭某上了一课。从视频中,郭某表示自己其实就是做小买卖的,非常后悔自己的行为。目前,警方对郭某处以拘留10天,张某、陈某刑拘7天的处罚!
真的是吹牛一时爽,然后火葬场,真是不知道这都哪来的勇气?希望你在里面好好改造,吸取这次的教训,以后不要再犯这么二的错误了。也希望大家平时遇到问题时,都能通过正规的渠道解决。对法院的判决存在异议,那你就申请再审,你在法院门口限制人身自由,私自把人带走是个什么行径?也幸亏是没深究你的行为,要不然这10天还真不够判的。也提醒大家不要学郭某,更不要学张某和陈某,什么事情都讲“哥们义气”。真正的够朋友是能够给朋友提供好的建议,而不是怂恿其触犯法律,去做错误的事情。在扫黑除恶行动中,大家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希望大家都能引以为戒!
吉林一男子在法院门口被掳走,女子报警时遭到一名自称叫大壮的男子威胁:在四平还敢惹我?东三省都认识我!此事件在对四平造成恶劣影响,警方迅速侦查,将涉事人员全部捉拿到案。经审讯得知,自称“大壮”的男子姓郭,长春人!目前已被行政拘留。
一、案件:
最近,一段有关“大壮”的视频在网络上广泛流传:在某诉讼中心门口,几个男子控制住另一男子,绿巨人WWW在线观看免费观看下载一边殴打一边强行往一辆白色越野车内硬塞,被控制男子大声喊叫,场面一片混乱,显得十分的恐怖。旁边一女子边拍摄视频边说道:“110,我要报警,绑架,在法院判案庭门口绑架。”一名男子回过身来指着视频拍摄者说道:“我就是四平大壮啊,我不管你是哪的,在四平你还敢惹我?东北三省都认识我。”尔后,车辆押着人开走。有网友根据视频画面判断出,事发地点为四平市铁东区法院。
二、事件调查处理结果!
四平警方得知这一信息,迅速展开调查。经查,受害人庞某某与郭某某存在经济纠纷,双方在铁东区人民法院开完庭后,郭某某、陈某某、张某某3人强行将庞某某塞进车内带至郭某办公室,限制庞某某人身自由一个多小时,郭某某考虑到自己的行为后果,自行终止了限制庞某某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铁东区公安分局对违法行为人郭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天、对张某、陈某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三、郭某某等人为何不构成“绑架罪”?
郭某某等人在法院门口殴打、挟持他人,性质之恶劣,影响,为何警方只对他们进行行政拘留,没有按“绑架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呢?
“四哥有法说”给大家解释一下,视频中所讲“绑架”并不是刑法意义的“绑架”,而是一种非法拘禁行为。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郭某某等人挟持他人的行为属于非法拘禁,不属于绑架。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郭某某等人在法院门口殴打和挟持他人,并在办公室内限制人身一个多小时,影响之恶劣为何没有构成非法拘禁罪呢?四平警方没有追究郭某某等人的刑事责任,主要还是认为双方毕竟事出有因,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没有达到时间标准。非法限制他人自由多长时间会构成非法拘禁罪?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可能面对错综复杂的案国产精品线路一线路二 情也无法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大家又渴望有一个时间“标尺”。从2006年开始,实务中的非法拘禁罪参照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这个规定针对的国家工作人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被一般非法拘禁行为拿来“借用”。2018年,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对黑恶势力非法拘禁的入罪标准作了新的规定:三次、每次超过4小时;累计超过12小时。
结束语:
有消息称,他们之间的纠纷是因为郭某某购买了庞某某的抵押车辆引起,郭某某本应是有理的一方,结果却搞出这起闹剧,钱没有要回来反而拉着朋友到拘留所学习法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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