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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合理地惩治“失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6-12  来源:http://www.jlsfeiyi.com/  作者:快乐科技  浏览次数:142
核心提示:   近期,在网上炒得沸沸扬扬的“江歌被杀”一案,发生在一年以前。一年以前的案件,为什么现在才得到关注?原因是最近受害者江歌
   近期,在网上炒得沸沸扬扬的“江歌被杀”一案,发生在一年以前。一年以前的案件,为什么现在才得到关注?原因是最近受害者江歌的母亲,在网上爆光了江歌室友刘鑫一家人的信息,将事件前因后果及细节公之于众。我们终于弄清楚了,凶手陈世峰是刘鑫的前男友,两人因为分手起的矛盾。那段时间刘鑫因为经济拮据借住到朋友江歌家里,陈世峰找到江歌家找的其实不是江歌而是刘鑫,江歌原是要报警的,刘鑫害怕影响自己名誉制止了。最后刘鑫把自己关在房子里,留江歌在门外独自面对陈世峰,被陈世峰10刀砍死,从争执到警察到来期间,刘鑫都没有打开过门,江歌失血过多而死。在案件发生后,江妈妈一再要求与刘鑫见面,因为她是案发期间唯一的目击者,刘鑫以各种借口拒绝见面,为了取得真相,为女儿讨回公道,江妈妈在网上公开了她一家人的个人信息,期间收到刘鑫的微信威胁“再出这种新闻,我就停止协助警察。”刘鑫父母也回复各种各样冷漠无情的言论。迫于网友的压力,刘鑫在杂文随笔 江歌死后两百多天第一次与江妈妈面对面,她说不知道陈到底是来找她还是找江歌的,但上几次是来找她的。她说自己不是抢着进门并把门锁上,而是因为要上卫生间才关上。她说自己不知道外面发生什么事,因为门隔音。她说她曾试图把门打开麻豆视频传媒入口,是莫名其妙地有人在外把门推上了,然后就打不开了。她说她的确有说过伤害江妈妈的话,但她会补偿江妈妈的,她会去看江妈妈的(多久看一次?)她说这个也说不准的。典型的现代“东郭先生和狼”的故事,看得人义愤填膺! 作为一位母亲,我能深刻地体会江妈妈的痛,如果我是江妈妈,大概不会这么冷静和礼貌,我会甩她一记耳光:事到如今,你竟然还在狡辩?在大部分人谴责刘鑫的同时,有刺耳的异声响起:无论刘鑫多无情,江妈妈也不该侵犯个人隐私,这是违法行为,应该受到法律惩治。我像拿着选票犹豫不决的选民,最后,我将票投进了“江妈妈应受法律惩治”的箱里。 法律是法律,道德是道德。公平女神的砝码里,不该掺杂“道德”与“人情”。按我国现行的法律条文衡定,刘鑫没有违法,她有权保护自己,她有权“见死不救”,她有权拒绝和江妈妈见面,她甚至有权保持缄默,不提供案件发生细节情形。不管陈世峰是否冤杀,不管江歌是否冤死,不管事件的开端她是不是“始作俑者”。是的,很痛,很气愤,很不公平。但法律就是法律,法律之所以不是道德,不是人情,就是因为它的残忍和理性,它就是一条条死的条文,清楚定性,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没有人情味,没有合理性,只要制定下来就有严格的约束作用。 法律应高于道德,这是我们中国人一直缺乏的现代意识。建国以前,岭南地区就有所谓的“村例”、“村规”,只要村民集体表决,就可以处死他们认为“失德”的人。直至前几十年,还有群体殴打小偷致死,村民群体斗殴致死,由于调查取证艰难而最后集体免责的案例。“罪不责众”这种错误意识一直隐藏在人们的意识深处。自从出现了网络,有个别人开始利用杂文随笔 网络去求取所谓的“公平”、“合理”,他们编造一些故事,夸大一些事实,伪造一些照片,鼓动没有理性的网民充当枪手,去围堵、封杀、诋毁自己的“仇人”。这就是网络暴力。有人会说,他们当中有些人是“罪有应得”,是的,的确是这样,比方去年把婴儿扔下楼的那位女孩,比方这次事件中的刘鑫,道德上,公义上,我也觉得他们应该受到惩罚,他们应该为自己的“失德”背负上责任,他们凭什么直接或间接置人于死地后,还能幸福快乐地渡过余生。那些因此而死的人怎么办?那些因此而破碎的家庭怎么办?那些因此而毁坏的人生怎么办?谁又来帮他们“买单”呢?抱歉,没有,真的没有!法律不等于道德,甚至不等于公义。这就法律的无力处,无力至美国每年发生枪击案,这个国家依旧枪枝泛滥。无力至陈世峰是中国人,他在日本凶残杀人,这个国家可能还不会判他死刑。是的,你没有看错,这件案真正杂文随笔 的“罪魁祸手”——陈世峰,很可能不会被判死刑。即使江妈妈号召多少人,签多少名,他甚至都不需要以命偿命。这是日本的法律! 法律始终不是为个别人圈定的一种规范。在这个案例上,刘鑫的隐私权不该被保护,但这条法例却保护了可能无辜却被网络暴力伤害的另一群人。这个公平,是大多数的公平而不是少数的公平。我们在认可了大多数公平的同时,就要接受少数的不公平。 但我们就真的要接受这样的无力吗?难道我们就只能承受由此带来的社会逐渐变得冷漠无情的后果吗?这难道又是一个文明、现代社会应有的特征吗?有一天,国际新闻上有条消息吸引了我的眼球:德国黄色软件草莓丝瓜秋葵免费破解银行有位老人突发心肌梗塞而死,德国警方仔细地查看了当天视频,找出了老人倒下后,经过他身边而没有主动施救的二十个无动于衷的冷漠路人,以“见死不救”罪逐一曝光及处以罚款。我们现行法律没有“冷血无情”罪,但我们可以争取创立这条法例。 重新回到江歌案,我试图代入江妈妈的角色:不好意思,即使我明知违法,我也要将刘鑫的所作所为公之于众,且甘愿接受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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